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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对IT类高科技产品,国家采取了鼓励的政策,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提高退税率的电子产品包括: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投影机、记录DVD,数码摄像机、MLCC、片式电阻、PCB、继电器、锂电池及部分通讯设备。详细的税号和目录参见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税目清单
为了调整贸易结构,抑制部分产品的出口和宏观调控,《通知》还取消了部分电子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涉及铅酸蓄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产品。同时《通知》明确,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